广西南宁瑞福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美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C2QKF10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42号科园小时代B座11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145号
经查明: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与贺州润腾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定制采购合同》委托贺州润腾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食品速冻香芋泥,贺州润腾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生产涉案食品速冻香芋泥(原味)[生产日期:2022-12-07,营养成分表标注钠项目:每100克含有钠8毫克,对应营养素参考值NRV%为2%],生产数量为50包,生产成本为7元每包,成本总价为350元,上述批次50包速冻香芋泥(原味)当事人均销售给贺州市美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广西美淳食品”,销售总价690元,违法所得340元。
当事人委托生产的速冻香芋泥(原味)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为2%,依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A3计算公式钠营养素参考值(NRV)应为0%。
当事人2023年3月23日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瑞福果蔬”上架销售食品速冻紫薯泥(原味)(净含量500g,配料表:紫薯,贮存条件:冷冻-18℃,保质期:12个月,产品执行标准:SB/T 10379-2012,生产许可证号:SC11145110200815,生产商:贺州市八步区天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标注碳水化合物项目:每100克含有碳水化合物32.3克,生产日期2023-03-20),标题宣传该食品“无糖”,根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声称“无或不含糖”的要求和条件为:碳水化合物(糖)≤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当事人销售的速冻紫薯泥标签标注碳水化合物含量为32.3克/100g不符合“无或不含糖”的要求和条件。上述商品链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3日雇用临时人员黄子书进行发布,并在商品销售页面标题标注“无糖”二字进行宣传,当日雇佣黄子书发布广告费用100元,当事人提供相关收据。当事人已于2023年4月19日对上述标题“无糖”二字进行删除,宣传“无糖”二字期间,销售数量是35笔,销售总额543.81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瑞福果蔬”上销售的上述批次食品速冻紫薯泥(原味)(净含量500g,配料表:紫薯,贮存条件:冷冻-18℃,保质期:12个月,产品执行标准:SB/T 10379-2012,生产许可证号:SC11145110200815,生产商:贺州市八步区天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标注碳水化合物项目:每100克含有碳水化合物32.3克,生产日期2023-03-20)属于速冻调制食品,食品标签中未标注生制品或熟制品,同时生产商和生产证号也误标为生产商:贺州市八步区天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145110200815,实际生产商及生产证号应为:贺州润腾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145110300212),涉案食品是向贺州润腾翔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35包,购进单价7元每包,购进总价245元,销售数量35包,销售总价额543.81元,违法所得298.81元。
1、没收违法所得638.81元;
2、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3、对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罚款400元;
以上3项罚没款合计2038.81元(大写贰仟零叁拾捌元捌角壹分)。
14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