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4793706248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5
(2023)苏0104民初15807号
劳动争议
吴**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0
(2023)苏0104民初15807号
劳动争议
吴**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5
(2022)闽0206民初115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华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1-03-08
(2020)湘0112民初6354号
劳动争议纠纷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周*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6-10
(2019)苏0104民初5964号
合同纠纷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舟山市中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17
劳动争议纠纷
吴**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08-20
(2020)苏0113民催2号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3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9月及2025年02月09日和2025年02月19日,当事人对桐庐辖区的7家单位的62台电梯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6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桐市监处罚﹝2024﹞62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半月维护保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0000.00元
省市场监管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