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成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89792956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潘家庄镇褚皮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0
(2024)黔2322民初12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2
2023-09-14
(2023)皖0881民初33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欧耐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桐城市人民法院
3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49号
物权保护纠纷
陈**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4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52号
物权保护纠纷
朱**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5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50号
物权保护纠纷
何**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6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53号
物权保护纠纷
何**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7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47号
物权保护纠纷
杨*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8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51号
物权保护纠纷
陈**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兴仁市人民法院
9
2023-06-27
(2023)黔2322民初1048号
物权保护纠纷
冯**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仁市人民法院
10
2023-06-25
(2023)黔2322民初10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曲靖开发区泰合装饰装修经营部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黔西南州永建矿业有限公司
兴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0-18
买卖合同纠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0-13
(2021)黔23民终2526号
劳动争议
赵**、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4
2021-12-02
(2021)晋08民辖终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等运城市绛县开发区晋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12-17
2021-08-02
(2021)?黔23民终1936号
劳动争议
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5
2021-09-20
(2021)黔23民终1930号
劳动争议
付**与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5
2021-08-02
(2021)?黔23民终1931号
劳动争议
杜**、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14
2021-09-20
(2021)黔23民终1932号
劳动争议
唐**与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14
2021-09-20
(2021)黔23民终1934号
劳动争议
何**与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14
2021-09-20
(2021)黔23民终1933号
劳动争议
杜**与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14
2021-09-20
(2021)黔23民终1935号
劳动争议
杨*与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14
2021-06-11
(2021)黔23民终1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兴隆煤矿、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52号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现场对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处抽查5根锚杆扭矩力,其中2根帮锚杆、1根顶锚杆扭矩力小于作业规程要求(规程要求顶锚杆扭矩力不小于150N·m,帮锚杆扭矩力不小于120N·m);(2)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约15m锚网材料堆放处,巷道右肩窝位置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3)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水仓处排水管路吊挂使用的钢丝绳未固定在锚杆或锚索上,致使所吊挂的钢筋梯变形;(4)3号煤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顶帮有8根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2.3号煤集中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头处没有设防护栏;3.查看《1302运输巷探放水钻孔验收小票》(2025年7月11日夜班~7月12日早班),13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人员王红、罗猛、付玉旭、严银达(证号:TM520221********4095,已于2025年6月25日到期)、王福义、王兴龙、李碧玉(证号:TM520221********4095,已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均未持有探放水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21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21号
1.井下标校传感器流程错误。(1)一氧化碳传感器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说明书要求采用浓度为200ppm或500ppm的一氧化碳标气进行调校,井下实际使用浓度为30ppm一氧化碳的标气。(2)标校甲烷传感器时,在充入空气样后未调整仪器显示值为零,通入甲烷校准气体后未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2.未按要求对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进行处置:(1)2025年以来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模拟量、开关量馈电异常等信息共计17条,煤矿未查明原因。(2)2025年1月1日、2月6日主扇风机负压传感器为0并发出报警信息,煤矿未查明原因。(3)1302轨道运输巷(反掘段)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风门开关传感器2025年2月8日发出风门双开报警,持续时长5分钟,煤矿填写原因为“工人通过”导致,实际原因为煤矿运输设备风门双开导致(期间井下无采掘作业);3.煤矿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巷道和路面没有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长坡段巷道内没有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4.M1皮带巷巷修点1120米处施工地点没有打设临时支护;5.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虽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是否唯一的功能,但井口设备、设施不能保证入井人员只能通过检测功能后才能入井。
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
8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3-09
3
黔﹝黔西南州能源﹞煤安罚﹝2024﹞06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虚假。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0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能源局
2024-09-14
4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20号
1.抽采瓦斯泵房没有安装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装置;2.1302安装联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的功能;3.主斜井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采用直径为22mm、长度为500mm的螺纹钢作为接地极,不符合局部接地极安装使用要求;4.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机尾处人员跨越带式输送机位置处未设过桥;5.地面工业广场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防护罩缺少上盖、警示标识的种类不全、数量不足;6.1302安装联巷开口处两帮采用锚网索支护,有两根锚杆锚盘未紧贴煤壁;7.1302安装联巷未按照《1302安装联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在迎头25~40m的巷道内安装压风自救装置;8.1302安装联巷控制风流的风门质量不可靠,采用风筒布自制的临时风门代替。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整(¥106,000.00)。
10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7-02
5
仁自然资行处决字﹝2023﹞第3010号
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在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兴隆煤矿用地报件的审查中发现,该矿存在违法占地的嫌疑。经我局承办人员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该矿未经有权就按审查批准,于2007年开展擅自占用兴仁市潘家庄镇褚皮田村集体土地用于煤矿办公楼、职工宿舍、工业广场、煤仓等场所建设,占用的土地是给潘家庄镇褚皮田村村民租赁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支付清,租用年限22年(从2023年算起);占用的土地未取得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责令该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3785.01平方(5.68亩); 2.没收新建的建(构)筑物,总面积7846.04平方(占地面积7141.04平方);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0926.05平方给予5.0元/每平方的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陆佰叁拾元贰角伍分(54630.25元)整。
54630.25元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16
6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3﹞5-69号
1.瓦斯检查存在假检。该矿瓦检员江飞9月8日早班12:00未实地检查1302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就填写记录。 期间该矿正常组织生产作业;2.8月12日早班1302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未将工作面炮前放置于安全位置的甲烷传感器及时恢复至规定位置;3.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1302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放置位置距顶板大于300mm;4.1116采煤工作面开采前未对上一采煤工作面揭露的含水陷落柱进行探查治理;5.通风值班人员未审阅瓦斯班报;6.提供虚假资料,矿井2021年防隔水煤(岩)柱设计方案,图南矿业公司(该矿上级公司)复字(2021)3号批复意见第三条:“矿井南翼1#煤层揭露的充水陷落柱范围,在开采3#、4#煤层,应当留设20m防隔水煤(岩)柱”。矿井未根据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如实填图,煤矿提供的图纸中无已揭露的充水陷落柱;7.抽查2023年8月24日中班,有2名安全员、1名井下电钳工,2023年9月13日夜班2名井下电钳工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8.主通风机性能测定结果与风机实际工况不符;9.2023年1-8月,矿井未对井下巷道进行围岩观测(矿井围岩观测制度要求每10天1次)。1302轨道运输巷与M1皮带延伸巷交叉口处设置的顶板离层仪损坏,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10.煤矿掘进工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抽查2023年9月1日-3日矿井监控视频,1302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在中班作业时存在空顶作业行为;11.矿井未对1302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揭露的主要出水点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1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2023年9月14日现场检查时,1302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转载皮带机尾处两根托辊用铁丝捆绑,且托辊上全是煤泥;13.八联巷配电点01-17#、01-18#、01-20#馈电开关整定值错误,未及时调整;14.副井十联巷排水点水泵电机护罩损坏、联轴器护罩固定不牢靠;15.副斜井为上下的人员主要倾斜井巷,长度超过1.5km,未采用机械方式运输人员;16.矿井在1302轨道运输巷使用的一条MYP3×16+1×10型电力电缆未做阻燃性能试验;17.矿井3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运行作业。1302运输斜巷第一循环探放水施工原始记录发现施工人员李路乖(7月15日、7月18日)、杜华(7月16日)、杨朝金(7月22日)均为无探放水特殊工作证上岗作业18.1302轨道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人员跨越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19.1302轨道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皮带机尾20m范围80%托辊损坏,皮带机尾轮处输送带磨底板,一组跑偏保护装置固定不牢,设置于滚筒处的温度保护传感器探头距滚筒约50mm;20.1302轨道运输巷掘进机的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21.111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仅采用瞬变电磁法进行物探,未查清工作面内构造情况;22.矿井1116综采工作面24#、26#、60#、63#支架初撑力分别为10MPa、16MPa、15MPa、20MPa,不足24MPa。不符合《111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23.1116回风巷采用回柱绞车运输设备材料,绞车前无平车场,无一坡三挡安全设施;24.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25.1104运输巷永久密闭(4#密闭)8月11日、8月18日两次检查闭墙内瓦斯浓度均为11%,与平时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差距较大,瓦斯浓度严重异常,未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治理;26.副斜井350米至450米巷道帮鼓严重,副斜井中管子道联巷下方约4m长巷道的左帮锚网支护缺失,未加强支护;27.未按规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五职矿长”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分别1.给予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为:“一通三防”管理情况),处罚款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3.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5.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捌万元(¥80,000.00);7.处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8.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9.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1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12.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13.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14.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15.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16.处罚款肆万元(¥40,000.00);17.处罚款捌万元(¥80,000.00);18.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19.处罚款壹万捌仟元(¥18,000.00);20.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21.给予警告并罚款处贰万元(¥20,000.00);22.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23.处罚款壹万捌仟元(¥18,000.00);24.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2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26.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27.处罚款捌万元(¥80,000.00)。二十七项合并,给予警告并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为:“一通三防”管理情况),处壹佰捌拾贰万壹仟元(¥1,821,000.00)罚款
140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