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成虎 | 注册资本:4112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MA6TJX4H2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余家坪镇双刘湾村六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陕0623民初157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邱**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2
2022-11-11
(2022)陕0623民初193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皮**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3
2022-11-03
(2022)陕0623民初193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皮**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4
2022-06-13
(2022)陕0623民初102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唐**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5
2022-06-13
(2022)陕0623民初102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邓**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6
2022-06-13
(2022)陕0623民初102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邹**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7
2021-04-08
(2021)陕0623民初49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张*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6
2025-02-26
(2024)陕0623民初1928号
劳动争议
邹**与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30
2021-06-09
(2021)陕0623民初49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张兵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25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27
2020-06-10
(2020)陕0623民初658号
社会保险纠纷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与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7
2020-06-10
(2020)陕0623民初659号
社会保险纠纷
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与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三罚﹝2025﹞20013号
1.进风斜井井底车场一个电缆接线盒喇叭嘴挡板锈蚀;2.现场抽查9名兼职救护队员救援装备维护情况,2台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足18MPa;3.在煤矿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逢查必考”时,生产副矿长李某考试成绩72分、机电副矿长张某如考试成绩77分、地测副总张某永考试成绩72分、采煤队队长万某学考试成绩62分,以上人员考试不及格;4.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一部带式运输机机尾滚筒处未设警示牌,安设的防护栏未覆盖机尾滚筒;5.东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距风筒的出风口第二节风筒上;6.现场检查时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作业,未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7.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过程中,未对东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3221综采工作面设置超员报警,无法满足超定员监测报警的要求;8.3215回撤巷道开口向里约110m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322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锚网索的支护形式,运输顺槽200m范围内存在3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9.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电源输入端处无防雷措施;10.检查时,矿井水文监测系统无法接收井下主副水仓液位传感器数据未及时处理;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粉尘传感器故障,现场试验时读数始终为“0”未及时处理;11.矿井地面监控中心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h;12.3221综采工作面照明综保的电气设备管理牌板上记录整定值为10A,现场检查照明综保显示整定值为20A,负荷变化后未及时整定;13.现场查看中央变电所停、送电记录,3月27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的调整工作,没有工作票;14.3221综采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堆煤保护装置接触不良,机尾处安设的一个跑偏传感器未固定导致传感器不起作用;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急停保护长时间报警无法处理;15.3221综采工作面编号2#、3#液压支架初撑力为20MPa,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制定的《322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的规定;16.2025年9月1日19点30分-21点40分,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钻探接近编号My189废弃井筒时,未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17.2025年9月1日19点30分-21点40分,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钻探接近编号My189的废弃井筒时,该地点标高为+1060m,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标高为+1052.8m的3221综采工作面的所有人员;18.3221综采工作面照明综保8月22日、26日,未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19.副斜井提升绞车使用的钢丝绳,没有根据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20.矿井使用蓄电池列车通过322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风门运输设备,未设置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21.矿井二盘区西翼运输大巷和二盘区西翼回风大巷未设置读卡分站;22.充电硐室设置的氢气传感器自5月至今,未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和测试;23.3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东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时,均未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4.322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防火门未按设计储备2块2400mm×200mm的门板。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警告
3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03
2
陕煤安监三罚﹝2025﹞20008号-20009号
1.现场检查时模拟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煤矿调度监控值班人员、值班矿领导、矿长等均未能及时、正确的启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不具备或保持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2.3221运输顺槽安装带式输送机进行采煤工作面煤炭运输(剩余回采走向长度475m),仅在顺槽中部安设一部过桥,而在中部以里、以外的区域均需有人员跨越带式输送机进行设备、管路的检修,但没有设过桥;3.进风斜井井底临时水仓给水泵供电的开关存在轴拉接线嘴电缆出现串动,电缆串出密封圈;4.东运输大巷皮带机头处开关局部接地极设置在巷道中部,未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5.3215回撤通道综掘工作面使用的激光指向仪的电源,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6.3215回撤通道综掘工作面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作业规程、《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中未编制蓄电池电机车司机的操作规程;7.井下抽查机电队1名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8.辅助运输大巷中编号1#的风门变形造成漏风;9.矿井辅助运输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南辅运大巷轨道机车向南正常运行时,机车未在列车前端,违反煤矿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0.矿井一盘区辅助运输大巷及3108备采工作面未设置围岩观测点;11.东翼辅运大巷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12.东回风大巷综掘工作面左帮锚网支护滞后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24米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警告
2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5-08
3
陕﹝延安﹞煤安罚﹝2024﹞121014号
副斜井井底的避灾路线牌板未标志所在位置、3221综采工作面3#液压支架初撑力为17MPa,小于规定的24MPa。
被处罚单位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子长县余家坪乡双刘湾村违法事实:1.副斜井井底的避灾路线牌板未标注所在位置;2.3221综采工作面3#液压支架初撑力为17MPa,小于规定的24MPa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四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1.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警告,并处以罚款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警告。
44000.00元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7
4
陕煤安监三罚﹝2024﹞24004号-24006号
1.矿井未及时清除3号煤一盘区东翼回风巷道中的沉积煤尘;2.一盘区东翼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3.未在3108回风顺槽和局部通风机前设置临时测风站;4.矿井安全矿长张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4年8月10日到期;5.矿井井下有2台无轨胶轮车,用于运送物料,未制定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6.3208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机头处装有4台电气设备,设置的局部接地极为单根钢管制成,管上未钻透孔;7.3208备采工作面防火门墙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8.3208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巷帮片帮严重,3223回撤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上隅角、回风顺槽多处顶板破碎矸石脱落,巷帮金属网破损片帮严重,未加强支护;9.3223回撤综采工作面密闭墙受采动影响墙体破损,未加强对密闭墙的维护和检修;10.3223回撤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有一处起吊点违反作业规程用支护锚索起吊重物;11.煤矿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多处生锈;12.2024年9月10日9时5分至13时27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总回风巷风速发出超限报警78次,值班人员未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13.3208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粉尘传感器调校时间为2024年5月9日,未至少每月进行1次调校;14.3217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使用φ4mm钢筋网支护,未对支护材料强度进行论证;15.3223回撤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超前段使用的金属铰接顶梁只安设连接销未按规定使用平衡销(一组金属铰接顶梁包括连接销和平衡销);16.3217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安设的粉尘浓度传感器吸样泵故障;17.3217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的一组温度监测装置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安装;18.3223综采工作面、3208备采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开关负荷侧,未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19.矿井未按《3223综采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排安检员和瓦检员在3223回撤工作面现场跟班;20.《3223综采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无加强通风管理相关内容。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元整(¥317,000.00),警告
31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9-25
5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80号-11082号
1.矿井技术负责人未严格履行技术管理职责,2024年3月31日测风报表未对3219工作面安全通道进行测风;未对“三区”管理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进行审批;未组织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等工作、未实测矿井“导水裂隙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2.3219运输顺槽顶板离层观测系统分站数据不能正常上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3223综采工作面未进行矿压监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三项;4.蓄电池电机车电池充电2-4小时后,未对电池液面高度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5.矿井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东翼运输大巷100米处测点设置不在一个断面上、322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围岩基准点被帮网挡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6.322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3106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测风牌板上记录的气压为8.92Kpa。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7.复工复产前煤矿组织的安全风险管控培训,瓦检员刘管姓考试合格,检查时现场抽查瓦检员刘管姓考试不合格。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三条;8.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内安设的甲烷传感器未设置断电浓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9.煤矿调度室值班员未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4月7日中班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入井人数为37人,上传系统显示入井人数为36人,未及时处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六条;10.2024年4月7日中班,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入井人数为37人,井口检身登记人数显示为39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11.322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非采帮侧肩窝片帮。形成网兜未及时处理。3223综采工作面回风绕道顶板有多处网兜,且有3根锚杆失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12.3223综采工作面80号液压支架未接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13.煤矿未按实际情况填绘通风系统图,未填绘3212回风联络23号测风站,未标绘3223综采工作面和3210综采工作面配风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14.东翼运输大巷200米处、南翼皮带运输西翼过桥处30米处胶带输送机的浮煤接近底托辊,3223综采工作面回风绕道内积尘厚度3m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15.矿井财务科长岗位责任制中缺少防灭火责任制的相关内容。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条第二款;16.《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杆选型计算公式错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六款;17.位于3219胶运顺槽约220米处的综掘机动力电缆接线盒的接地极水平打入巷帮,未垂直打入巷道底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18.矿井南翼运输大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尾滚筒处,没有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9.《矿井充水性图》上未标绘东区一盘区临时泵房工作泵、备用泵、检修泵规格参数及能力。违反《《防治水细则》附录二四.3;20.井下中央水泵房的主排水泵的低压供电母线段,分接了防爆潜水泵等负荷。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21.3106回风顺槽采用干式钻孔(眼)时,未采取除尘器除尘等措施。违反《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警告
38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23
6
子住建行罚决字﹝2024﹞2号
鑫志安煤矿地上附属设施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罚款五千元
5000.00元
子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16
7
陕煤安监三罚﹝2023﹞30059号至30062号
1.总回风大巷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现场检查发现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为3.04m/s,使用风表实测风速为7.33m/s;2.连接辅助运输大巷与南回风大巷的主要风门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风门开关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有光无声音);3.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物料,井底车场处安设的阻车器未处于常闭状态;4.321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按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5.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未监测一采区范围内永久闭墙内外压差;6.没有及时清除322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里侧巷道中和管线上的浮煤和清扫、冲洗沉积煤尘;7.矿井开采自然煤层3208运顺掘进工作面和3223回顺掘进工作面为半煤岩巷,未在回风流中装设一氧化碳传感器;8.3225回风顺槽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部分轨枕支垫不实、轨枕压裂;9.矿井未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或台账;10.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相应的机制、未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发现矿井没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结果;11.矿井的班长、安全员、电工等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抽查2023年6月10日-11日入井登记表发现,掘进一队掘进机司机侯桂平、掘进二队班长王军、掘进三队安全员杨立军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2.瓦斯检查工未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检查发现2023年6月1日夜班执行的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西翼回风大巷、避难硐室等地点每班检查2次,查阅6月9日瓦斯日报显示西翼回风大巷、避难硐室每班只检查一次;13.一盘区东翼运输大巷有两处热补后的高压电缆接头未进行泄漏和耐压试验,未使用专用接线盒;14.一盘区东翼运输大巷掘进前编制的地质说明书未掌握受水威胁区情况;15.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未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16.主斜井在用的助力器等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或做好记录;17.一盘区东翼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装的两台水泵开关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18.3208回顺掘进工作面掘进前,编制的地质说明书未掌握受水威胁区情况(原志安煤矿采空区);1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2022年更新1次,《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每月观测次数1次。《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未包括地面塌陷区水位资料;20.3208回顺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的布置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设计深度54米,实际施工33米;21.煤矿未每年对水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发生水害事故停产撤人的启动标准、撤人范围;22.矿井未按规定填绘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图标不一致;23.中央水泵房3#水泵启动开关进出线电缆使用冷补工艺,且电缆出现裂纹,主斜井车场有一线路末端接线盒锈蚀严重;24.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使用同一馈电开关向3223回风顺槽和3208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使用同一馈电开关向东翼回风大巷和东翼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25.矿井地面变电所10KV供电系统未实现分列运行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元整(¥524,000.00)警告
52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