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洁源锅炉设备制造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大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0339824993X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双沟社区双锦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逄**
唐**,高密市尚佳纺织有限公司,扬州洁源锅炉设备制造厂
高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以44800元的价格,向泰州市慕小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了1台汽水两用炉,额定蒸发量:0.6t/h,最高工作压力:0.09MPa,制造日期:2025年3月,适用燃料:成型生物质。当事人对该炉的蒸发量及使用燃料类型予以确认,与《出厂质检合格证》内容信息一致。
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台账,根据当事人陈述,其未建立销售台账,涉案锅炉为定制设备,仅生产销售了涉案锅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务院公报2024年底7号)第三类淘汰类之落后产品第(七)项机械第66条:“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分类,涉案锅炉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物质锅炉。
本案中,涉案货值44800元,违法所得2074.79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
2、没收违法所得2074.79元,并处货值金额30%罚款,罚款13440元,合计15514.79元,上缴国库。
1344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