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高河镇春素颜美养生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占美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2MA2U22DH6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怀宁县高河镇黄梅路1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怀﹞市监处罚﹝2023﹞0587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2.没收涉案的琪颜魔斑晶透无遐草本膜1瓶、琪颜魔斑清痘控油草本膜1瓶、琪颜魔斑水润皙白草本膜1瓶、琪颜魔斑草本精华液4瓶(其中一瓶剩半瓶);3.罚款人民币40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2
皖怀市监处罚﹝2023﹞000587号
经查,当事人应化妆品推销员邀请,参加了在安庆大酒店举办的化妆品展销会,购买了一批化妆品,本案涉案化妆品即是在此次展销会上购进。购进上述化妆品时当事人索取了相关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等资料。至执法人员扣押涉案化妆品时已超过使用期限,且与未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混放一起。因时隔太久,当事人已无法找到原始进货票据,也记不清具体购进时间、价格以及数量,且其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故货值无法计算。由于上述涉案化妆品(1)(2)(3)与化妆品(4)是搭配混合使用并结合服务费进行收费,不单独对外销售,且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2.没收涉案的琪颜魔斑晶透无遐草本膜1瓶、琪颜魔斑清痘控油草本膜1瓶、琪颜魔斑水润皙白草本膜1瓶、琪颜魔斑草本精华液4瓶(其中一瓶剩半瓶);3.罚款人民币40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