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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安家二店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AC14RQ7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渝西大道中段39号附3号,4号,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3〕344号
2023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姜、香蕉(购进日期均为2023年6月1日)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6月2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老姜的检验报告(No:2023-03CP06003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香蕉的检验报告(No:2023-03CP06003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在售。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从永川区陈任康水果经营部购进香蕉10kg,购进单价6.3元/kg,购进金额63元;2023年6月1日从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农民自销点购进老姜8kg,购进单价是12元/kg,购进金额96元。购进后,当事人对外销售,香蕉销售单价7.96元/kg,老姜销售单价19元/kg。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仅索取了香蕉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未查验老姜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无法提供上述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231.6元,购进金额为159元,违法所得72.6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综合考量,经2023年8月25日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2.6元;3.警告。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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