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鼎信昌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朝政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2MAEB2UEN2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幸福社区正合嘉园C区写字楼17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5〕309号
经查明,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的查不到备案信息的【科颜氏】高保湿霜是2025年08月05日从昆明**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一共购进了26袋,购进价**元/袋,销售价12.9元/袋,只销售了5袋,违法所得42元;【科颜氏】金盏花植萃爽肤水是2025年09月19日从昆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一共购进了20袋,购进价**元/袋,销售价9元/袋,只销售了3袋,违法所得22.5元。两种产品违法所得共计64.5元。两种产品案值金额211.5元(5*12.9+4.5*21+3*9+17*1.5)。当事人现场主动提供了以上两种(【科颜氏】金盏花植萃爽肤水、【科颜氏】高保湿霜)化妆品的出库单,并及时下架了美团平台上以上两种(【科颜氏】金盏花植萃爽肤水、【科颜氏】高保湿霜)化妆品的商品信息。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没收、销毁未备案的【科颜氏】高保湿霜21袋,没收、销毁未备案的【科颜氏】金盏花植萃爽肤水17袋。
3、没收违法所得64.5元(陆拾肆元伍角整)。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