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东雾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命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4MA7MJM1G0N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灰汤镇灰汤村月形山组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476号
违法行为一: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待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二: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三:当事人未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安琪甜酒曲1包、沙姜粉1包,罚款5000元;2、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警告;3、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违法行为:通报批评。以上罚没款共计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监局
2025-08-06
2
宁城处字﹝2023﹞灰汤中队第001号
2023年4月6日15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宁乡市灰汤镇灰汤村月形山组13号对你单位“东务山庄”餐饮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10时10分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2023年4月10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已按要求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了正常使用。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8000.00元
宁乡市城管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