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志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670945476J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金塔路农机小区2-5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3
(2024)津0115民初17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鼎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润金信置业(天津)有限公司,陕西炫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陈**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3
(2022)津0115民初2051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3
(2022)津0115民初2051号
劳动争议
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彭**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2-29
(2016)闽0128民初263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开庭传票
平潭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4
2018-09-30
(2018)闽民申218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18
2019-09-27
(2018)闽0128执210号之一
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19
2017-05-24
(2016)闽0128民初263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刘**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7989.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0-09
2017-11-23
(2017)闽01民终503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8-10
2018-05-18
(2018)鲁0213财保164号
青岛全恒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8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18-04-02
2017-11-13
(2017)闽0581民初485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周**与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155.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1-23
2017-11-30
(2017)闽民申1154号
劳动争议
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刘**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02
2016-06-21
(2016)闽01民终541号
劳动争议
安徽中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刘**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税二稽罚〔2024〕4号
(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你公司在未实际向达州市宇环建材有限公司购买货物的情况下,让达州市宇环建材有限公司为其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5100162130,发票号码:07407849-07407851,金额合计299,145.35元,税额合计50,854.71元,价税合计350,000.06元,并于2017年11月认证抵扣。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是虚开发票行为。(二)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我局2024年1月4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市税二稽限改〔2024〕1号),责令你公司完善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超过限期仍无法改正。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照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情形。
对你公司处罚款8,000.00元。
8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8-12
2
川1603交罚(2024)0109号
2024年8月8日10时02分,朱国云驾驶广安玉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6711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四川宏云建材有限公司装载水泥运往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工地用于修水渠,途经G244线K1549+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水泥,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3
广市环罚〔2024〕5号
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400000.00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0
4
广市环罚〔2024〕6号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
420000.00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0
5
川1603交罚(2024)0087号
2024年7月7日9时25分,周国华驾驶邻水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835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红岩路李家沟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红岩路k000+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兴明和蔡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2.7吨;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6
川1603交罚(2024)0084号
2024年7月7日9时25分,周国华驾驶邻水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835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红岩路李家沟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红岩路k000+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兴明和蔡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7
川1603交罚(2024)0085号
2024年6月12日10时01分,舒秦辉驾驶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6166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前锋区装载黄沙运往前锋区桂兴镇四川广安桂兴水泥有限公司,途经G350线K371+800处时,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作出检查手语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未停车接受检查,继续行驶,在G350线K372+720处经交警示意停车检查,车辆才停车接受检查,经调查核实:川X6166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川交运管许可广字511603000657),驾驶人员舒秦辉从业资格证号:511602********1715,车辆道路运输证号:511603001807(已注销)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道路运输证已失效,川X6166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的情况下还在继续运输普通货物,于2024年6月12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查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8
广区综执罚字〔2024〕第41号
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08
9
岳市监处罚〔2024〕175号
当事人四川拓思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从2023年12月29日自2024年12月28日对岳池豪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两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进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024年4月30日上午,当事人的一名维保技术员对岳池豪庭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的两台电梯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该名维保技术员未在220V电源断开的情况下对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并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第16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和第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的检查结论里面打√,即是确认正常。该名维保技术员在《电梯维保公示》和《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里面代签两个人的名字。当天上午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一、处罚款一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1000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10
武卫医罚〔2024〕004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肆万陆仟元罚款
46000.00元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