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雅娜星竹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8MAABX0YU7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2号2栋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700号
经查,当事人字号名称为南岸区雅娜星竹美容店,经营者为贾曦,经营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2号2栋3-6号,于2021年8月6日成立。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交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应由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2号2栋3-6号的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即该栋楼的全体业主签字同意,而当事人提供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没有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XXX号房屋业主XXX的签字。当事人贾曦承认办理营业执照前,在让整栋楼业主同意该住宅改为商用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中签字时,有少部分业主是找其他人代签的,没有进行一户一户的去签字确认。故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我局提交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中存在不真实的签名。另查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台账,无法统计收入情况,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明知其提供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不真实,仍然将其提供给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1月20日,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渝南岸市监责改〔2025〕0120号),2025年3月4日进行了复查,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人XXX多次通过民呼我为平台反映,当事人在住宅开设美容院,人员混杂,存在安全隐患;综合上述情形,当事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另查明:经营者患有肾恶性肿瘤,生活困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