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香米膳谷粮油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桂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EFKHRG4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东风社区滨江华庭14号楼00013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95号
2025年5月31日,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嫩江市香米膳谷粮油商店进行检查,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用于贸易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检定(型号ACS-30)。2025年5月31日,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嫩市监责改〔2025〕新华W00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5年6月5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经查,嫩江市香米膳谷粮油商店,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林业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营业。自2025年4月10日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上述电子计价秤未检定,当事人无法提供检定证明,该电子计价秤主要用于当事人按克重定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称重,以重量来确定最终销售价格,用于贸易结算。鉴于上述查明的事实,本案于2025年6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人民币400元整。
400.00元
-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