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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邦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HG5G25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镇靖村(温岭市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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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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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4〕63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以16元/千克的价格向他人购入了7千克东北姜,并在经营场所内以20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东北姜经抽样检验,六六六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上述7千克东北姜中6千克用于抽检,1千克已销售,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东北姜违法所得共140元。
当事人销售的东北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属小食杂店,且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应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处罚款3100元。
31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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