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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恒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恒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C89A23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壁镇集贸市场门店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3〕239号
经查明: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以4.5元/斤的价格从赤壁市刘胡家豆制品坊购进千张8斤,计货值36元,放在赤壁市赤壁镇集贸市场门店加价销售,销售价为6元/斤。 2022年7月26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部署工作要求,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部经销的部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此次抽样检查的食品中包含有当事人经营部2023年7月26日购进的千张。上述被抽样检查的千张,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ɡ/㎏实测值为0.110,根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不得使用的标准指标,该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2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千张的《检验报告》(编号:N0:2023324672)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21281487239603),并现场对当事人采购千张时执行供货商者经营资质查验及并保存凭证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场当事人只能向本局提供其2023年4月19日赤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供货单据,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能提供该千张供货商此批次合格证明资料。至2023年8月25日止,当事人已将该批次购进千张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48元,差价为12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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