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佳明大碗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艳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F89FF9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湖东家园C区3号楼4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46号
当事人于2026年6月1日在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丽丽志伟海鲜冻货店购进一袋“墨鱼风味丸”,每袋2.5kg,进货价为32元每袋。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架后商品宣传页面标注商品名称为“墨鱼丸”,实际食品包装袋上显示名称为“墨鱼风味丸(速冻调制鸡肉鱼糜类生制品)”,以虚假标注商品名称信息误导消费者。经查询平台销售记录,“墨鱼丸”商品在美团外卖平台售价2.5元每份(每份3个丸),当月销售为16份(商家美团平台APP仅显示近30天销售记录),该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台账,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查验并保存了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等规定,为充分体现过罚相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6-29
2
七市监处罚[2023]40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9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桃山区艳广副食批发行购进“山楂果汁饮料”(受委托加工方:沈阳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80ml)48瓶。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购货凭证,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未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索要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核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未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情况。 4.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具体情况。 5.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进货凭证复印件1份,“山楂果汁饮料”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该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当事人门面照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7.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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