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省药福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金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4MA31K7U7X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岭美南街666号10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秀市监处罚〔2026〕07210001号
经查,当事人在京东网店“药福家大药房旗舰店”对外销售“维A酸乳膏”商品,商品网页中含有“淡化细纹”“提拉紧致”“脖子去颈纹去皱纹抗衰老去法令纹去抬头纹去川字纹肥胖纹生长”、“补水+保湿+修护的黄金组合”等内容广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维A酸乳膏”为药品,上述广告内容与其说明书不一致。当事人在天猫网店“药福家大药房旗舰店”对外销售“六味地黄丸”商品,商品网页中含有“肾阳亏损”“打破时间限制”“每天2次,让你重回巅峰”等内容广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六味地黄丸”为药品,上述广告内容与其说明书不一致。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上述2个商品网页广告的广告费用均为300元,共计600元。上述2个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均为当事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2个广告的广告经营者的具体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广告经营者身份无法追溯。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620元,上缴国库。
1620.00元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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