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汕头市金平区明视平价眼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蔡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511MA50UJ861F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44号104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05
(2022)粤05民终20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汕头市金平区明视平价眼镜店
福州鹏诚贸易有限公司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5-25
(2022)粤0511民初1134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福州鹏诚贸易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明视平价眼镜店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金市监处字﹝2023﹞184号
经查,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以80元/盒的价格向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销售了“海俪恩EYEKISS爱目绯绯日抛软性亲水接触镜,规格:日抛/10片装”产品1盒。上述事实在《检察建议书》(汕金检行公建〔2023〕6号)已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掌握,附带了产品实物照片及支付记录截图,并交由我局处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消费者日常的消费过程中,商品或服务本身、支付情况(如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构成了交易过程的证据。在我局的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小票的习惯,也没有用电脑记账。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没有向金平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供购物小票,所以支付记录的截图就是本次交易的支付证据。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拒不承认其所销售的商品,但又无法为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一、没收违法所得80元;二、处罚款85000元;
85000.00元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