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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丰昇源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丰向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5317126605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泽州县犁川镇下铁南村村西200米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处罚〔2026〕19号
2025年10月13日,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泽州县犁川镇上犁川军环超市经营的香葱味小花卷(商标为丰昇源,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净含量为310g/袋,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晋城市丰昇源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葱味小花卷是由晋城市丰昇源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2025年1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香葱味小花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NO:BE202501100936)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E202501100936)送达至当事人,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丰向阳进行了签收。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后,2025年11月21日对上述情况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表示对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2025年1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所在地送达香葱味小花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时,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香葱味小花卷,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所使用棕油的《检验报告》,并于2025年11月26日提供了抽检不合格香葱味小花卷的生产记录、出厂自检报告。生产记录显示该批次不合格香葱味小花卷生产数量为15袋,共计310g/袋×15袋÷500g/斤=9.3斤,销售价格为7元/袋。当事人称加工香葱味小花卷每使用100斤面粉,需要用棕榈油8斤,调料粉2斤,面粉的购进价格为2元/斤,棕榈油的购进价格为4.5元/斤,调料粉的购进价格为11元/斤。 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销售给泽州县犁川镇上犁川军环超市抽检不合格的待香葱味小花卷,该超市是存放在经营区货架上销售,而该食品的贮存条件为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符合食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且抽检时该食品仍在保质期内,造成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 当事人在接到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1月18立即对不合格的香葱味小花卷进行公告召回,截止2025年12月18日因时间过长,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葱味小花卷的货值金额为15袋×7元/袋=105元,违法所得为105元-所使用原料面粉9.3斤×2元/斤-9.3斤×8%×4.5元/斤-9.3斤×2%×11元/斤=81元。
1.没收违法所得:81元; 2.处罚款:120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合计12081元。
12000.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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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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