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顶名医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增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1280329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碑林科技产业园4号楼6层E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572号
经查,当事人共存在以下3个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 当事人在其门头、展示墙上使用了“董世恩家传胃科传承所”注册商标,但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其通过改变文字排版、字体、颜色等形式,显著突出“家传胃科”字样,并与其他人物图样、“始于1853”字样等内容搭配使用。 违法行为二: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作为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墙体广告中,使用“董文学,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总医院中医科主任。武警陕西总队医院科委会委员,医学信息杂志编委”等内容,为其作推荐、背书,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且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违法行为三: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自行制作、发布了名称为“非遗特刊”广告彩页,变相推广其经营的“好胃友”牌系列普通预包装食品、“董世恩草本养护泥膏”(日用品)等产品,在产品广告语中使用“非遗技艺,专业调理,燥湿健脾,温中涩肠,理气化瘀,收敛止痛等各类胃不适”“非遗技艺,专业调理,清热养阴、散瘀止痛、理气消胀等各类胃不适”“非遗技艺,专业调理,驱寒降噪,养阴消胀,理气化瘀,收敛止痛等各类胃不适”“通过加热外敷透皮吸收,配合内服好胃友验方,从而通过‘内服+外用’两个途径,达到暖胃养胃、祛湿寒、强胃气的调理效果”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违法行为一: 当事人在其门店门头、展示墙上,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其通过改变文字排版、字体、颜色等形式,显著突出“家传胃科”字样,并与其他人物图样、“始于1853”字样等内容搭配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二: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作为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墙体广告中,使用“董文学,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总医院中医科主任。武警陕西总队医院科委会委员,医学信息杂志编委”等内容,为其门店作推荐、背书,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且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33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三: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推广其经营的“好胃友”牌系列普通预包装食品、“董世恩草本养护泥膏”(日用品)等产品,在产品广告语中使用“养胃”“调理养生”“调养”“药食同源验方食品”等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上述3个违法行为,罚款合计人民币45.5万元。
455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