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庆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4MAC4GDJF9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阳镇西山小区9号楼后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环罚〔2025〕37号
2025年9月18日,根据《关于移交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函》,反映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西山供热站存在2024年度未对脱硫废水流量开展监测行为。根据上述情况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单位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现场调阅你单位锅炉运行记录和自行监测报告,对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内容,发现你单位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存在生产行为,但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2024年第四季度存在生产行为,但未对废水(脱硫废水)W002脱硫废水流量,1次/季,开展自行监测。
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64000.00元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7
2
牡环罚〔2023〕24号
2023年3月8日,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针对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二氧化硫连续超标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连续超标情况属实,造成超标的原因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上述事实已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
20000.00元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