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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艳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589608157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杏路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文综罚字﹝2025﹞24号
2025年11月14日16时33分,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芳(25100321006)、张杰(25100321001),在向你(单位)现场负责人(总经理)陈燕东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你(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健身休闲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是旅行社(总社、分社、服务网点)。你(单位)在微信公众号“红河户外活动报名”上,发布了:2025年“5.1自驾活动|再续G219国道江城至界头段深度自驾游(4月30日-5月10日)”等旅游宣传,进行游客宣传招徕,在宣传中明确了以车为单位,限报10台车内成团、定制团费(方案一2900元/人,方案二4800元/人)、行程安排、报名方式、交费方式、交通工具、费用包含(活动组织策划、领队费分摊、保险、后勤保障、红河户外专职领队)等经营旅游服务事项。 发现,你(单位)在微信公众号“红河户外活动报名”上发布了2种报名方式,方式一:用“红河户外活动报名”公众号上发布的电话、微信让游客扫码关注后同号报名,进行游客招徕;方式二:现场报名,红河州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滇越驿站)。2025年“5.1自驾活动|再续G219国道江城至界头段深度自驾游(4月30日-5月10日)”的旅游行程共4人参与,2台车,收取自驾游预交费用3520元(2人),回到蒙自后费用平摊后实际收取3920元(2人),已组团出团并完成行程安排。收费方式为微信转账,由陈燕东具体负责收费,负责组团出团的其他事宜,在出团过程中陈燕东全程陪同。陈燕东全程陪同检查,并承认了以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事实。 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复印、截图取证,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蒙)文综(勘)字〔2025〕24号);2.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蒙)文综改字〔2025〕24号)。以上事实,陈燕东当场签字确认。现场检查(勘验)于2025年11月14日17时30分结束。 2025年11月21日,经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立案。 2025年11月25日14时37分,你(单位)总经理陈燕东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艳辉委托前来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2025年“5.1自驾活动|再续G219国道江城至界头段深度自驾游(4月30日-5月10日)”的旅游行程共4人参与,2台车,收取自驾游预交费用3520元(2人),回到蒙自后费用平摊后实际收取3920元(2人),已组团出团并完成行程安排。收费方式为微信转账,由陈燕东具体负责收费,并负责组团出团的其他事宜,在出团过程中陈燕东全程陪同。这趟行程结束后费用平摊,没有公司收益的情况。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蒙)文综检(勘)字〔2025〕24号)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蒙)文综改字〔2025〕24号)1份;3.蒙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据提取单4份;4.红河州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2025年“5.1自驾活动|再续G219国道江城至界头段深度自驾游(4月30日-5月10日)”的旅游行程收费情况记录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陈燕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7.《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8.调查询问笔录1份;9.《授权委托书》1份;10.陈艳辉身份证复印件1份。 现已查清,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了旅游宣传和招徕游客,并组织了“5.1自驾活动|再续G219国道江城至界头段深度自驾游”旅游活动,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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