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织金县鸡场乡白泥塘顺丰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建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F7L4N0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鸡场乡白泥塘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罚决[2024]7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在安顺的文宇食品进购了10包香辣凤爪,因当事人长时间没有将上述食品没有销售出去,忽略了该商品的保质期,进购数量10包,进购的价格是7.5元每包,销售价格是12元每包,销售数量是2包,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无证据证明该涉案食品是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出去,不能认定该部分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织市监强字﹝2024﹞9号”、送达回证及财物清单“﹝2024﹞9号”各1份,扣押视频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况。 5.现场图片4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批发方的销售单单据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情况。 7.召回公告和召回台账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0.51万元#
51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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