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岩君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DC2070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五金机械工业功能区健康产业园1#地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4)浙07民终23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韦尔迪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02
(2024)浙0723民初3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韦尔迪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3
2021-12-16
(2021)浙07行终622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何**,王**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08
(2021)浙0784行初11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王**,何**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6-02
(2022)浙行申874号
行政确认
何孙宝、王俭勤等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2-12-07
2021-10-21
(2021)浙0723民初2805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天籁钢膜结构有限公司、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63号
2025年08月19日,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武义支行各网点(户名:武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3
2
武义应急罚决﹝2023﹞第000125号
2023年6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领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赵正德、孙全芳正在进行电焊特种作业。经现场调查赵正德、孙全芳未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进行电焊特种作业。未如实记录赵正德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赵正德、孙全芳未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进行电焊特种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未如实记录赵正德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