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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梅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3MA3R282N0Y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后围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姜**
东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5
(2024)苏0921民初12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李**
响水县人民法院
3
2024-07-10
(2024)苏0921民初12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
响水县人民法院
4
2024-04-09
(2024)苏0921民初12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响水县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湘0725民初12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黄**,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
桃源县人民法院
6
2022-03-21
(2022)鲁09民终359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923202600014
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案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2
J370881202400191
2024年07月14日 15时28分,车牌号为鲁JE541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27K252+969(曲阜方向)处的G327(双向)K252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显示车货总质量59.992吨,该类型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992吨,超限率22.43%,通过路侧电子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辆超限运输,提示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徐波、徐明对该车辆超限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该车辆到停车场复磅,显示实际车货总质量52.340吨,超过限定标准3.340吨,超限率6.81%,驾驶员赵洪波对超限数据无异议。通过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另存)、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调查证据认定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本机关向赵洪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赵洪波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3
J370923202400018
2023年10月30日18时17分,在X072K10+700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JD5787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及以上豪沃牌重型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吨,该车总质量53.7吨,超限4.7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前方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驾驶人员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东平县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理。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监控视频,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称重记录单。
另:根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及泰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非现系统超限车辆处罚注意事项》规定,予以车货总重5%的减免,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02
4
370116202400020
2024年1月8日10时55分,济南市莱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军、王鹏在对莱芜区中良加油站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JC7008(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向李庆玉出示了执法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2023年10月13日9时57分,在莱芜区中良加油站西侧检测点,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JC7008 (黄色)、鲁J Q705挂(黄色)运载货物由北向南行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6轴重型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经称重监测系统监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2.56吨,超限3.56 吨,超限率为7.27 %,该车提供不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有效证明。经调查认定:鲁JC7008 (黄色)、鲁J Q70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庆玉承认违法事实,对调查结果无异议。上述情况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响资料为证。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告知了李庆玉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李庆玉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1-08
5
370116202400017
2024年1月8日10时15分,济南市莱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军、王鹏在对莱芜区中良加油站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JC7008(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向李庆玉出示了执法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2023年10月10日2时36分,在莱芜区中良加油站东侧检测点,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JC7008 (黄色)、鲁J Q705挂(黄色)运载货物由南向北行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6轴重型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经称重监测系统监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76 吨,超限1.76 吨,超限率为3.59 %,该车提供不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有效证明。经调查认定:鲁JC7008 (黄色)、鲁J Q705挂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东平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庆玉承认违法事实,对调查结果无异议。上述情况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响资料为证。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告知了李庆玉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李庆玉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