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百佳乐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704EN1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东南隅村原海关南院东侧1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159号
当事人之前以为布丁与果冻的执行标准一致,故在美团平台上将“喜之郎 果肉果冻”标注为“喜之郎 果肉果冻布丁”,且在相关政策更新后没有及时更正商品标注。该店在美团平台上共销售9单“喜之郎 果肉果冻布丁 口味随机200g/杯”。销售单价为5元/杯,共获利45元。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为“喜之郎 果肉果冻”字样,美团平台在商品说明上标注为“喜之郎 果肉果冻布丁”字样。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名称为“喜之郎 果肉果冻布丁 口味随机200g/杯”商品因接到投诉人投诉而更正为“喜之郎 果肉果冻口味随机200g/杯”。当事人确认该商品在最初上传美团平台时标注为“喜之郎 果肉果冻布丁 口味随机200g/杯”,该商品购进时未索证索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构成要件。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225元;3.罚没款共计270元。
225.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2
津蓟市监处罚[2023]247号
引人误解的宣传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