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凡总亲自烤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鄢圣中 | 注册资本:6.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DM3N8C9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沿河大道江汉名居西起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日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了40袋“旭日田烧烤面包”,每袋净含量:110克,每袋约1.89元共支付75.5元。此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保质期:吉林省内(常温避光保存20天,-18°C以下冷冻保存120天)、吉林省外需要(-18°C以下冷冻保存120天),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95天。上述面包购进后通过烧烤以4元/袋进行销售。
因上述面包销售的没有几个了于是2026年2月22日又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烧烤面买了40袋“旭日麦田烧烤面包”,每袋约1.89元共支付75.5元,买回来后没有将以前的面包分类,就放在一起存放导致出现了4袋“旭日麦田烧烤面包”已过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旭日麦田烧烤面包”数量为4袋,4元/袋涉案货值16元。因无证据证明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有销售结果,依法认定当事人经营步案食品原料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旭日麦田烧烤面包”4袋;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