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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秀荷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生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38T470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殿前社1281号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生产了42瓶涉案批次桂圆肉,其中40瓶销售给厦门佩瑶贸易有限公司,2瓶当事人自行检测使用。销售价格为20元/瓶,销量为40瓶,销售收入为800元。当事人的生产过程是将从广州市场上采购的桂圆肉(10.5kg)在食品制作专间内进行分装,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完成后,当事人对其中2瓶自行检测,进行了出厂检验。本批次桂圆肉生产成本16元/瓶,40瓶桂圆肉生产成本总计640元。2024年11月2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厦门佩瑶贸易有限公司处抽检了9瓶桂圆肉,2024年11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No:2410966855),内容为:食品名称:桂圆肉,生产日期:2024-10-20;规格型号:250g/瓶;商标:誉都YUDU和图形;被抽样单位名称:厦门佩瑶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厦门市秀荷峰食品有限公司;任务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4-11-02;抽样单编号:SBJ24350000002730777;样品数量:9瓶;检验日期:2024-11-07;检验项目: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9项,其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44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4-11-27。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4350000002730777)、和《检验报告》(No:2410966855)等文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在现场发现同批次“桂圆肉”产品和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复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结果通知书》(No.[2025]1号)的主要内容是:(样品名称:桂圆肉、抽样单编号:SBJ24350000002730777)结果为:复检不合格,复检报告编号:FRF202400138。收到复检结果后当事人已无异议。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召回整改,制作《食品召回计划报告表》,并发布《食品召回公告》,重新进行食品召回,截止2024年11月29日,已经召回0瓶。厦门佩瑶贸易有限公司自行销毁7瓶。当事人分装桂圆肉不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水果制品(类别编号:1702)中水果干制品所列品种明细范围内,未在规定期限向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160元。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5000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