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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明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明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01789603668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临夏市环城西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市监罚﹝2026﹞特-1号
依据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函[2025]43号)文件精神,2026年2月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临夏市明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用锅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使用未进行外部检验的锅炉、无定期检验标志的压力表、校验期限超期的安全阀、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因该锅炉系供暖锅炉,经请示领导对该锅炉未采取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临州市监特令[2026]特-1号),责令该公司限期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制作了《现场笔录》,采集了当事人及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证据复印件。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的违法事实。于2026年2月13日批准立案查处,由马霞、杜勤、陈胜辉承办。
罚款陆仟元。
6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2
(临)市监罚〔2026〕特-1号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一台蒸汽锅炉型号为:WNS1-1.25-Y、Q,该锅炉是2019年9月取得《使用登记证》(编号:锅甘N10261),2020年9月因疫情停止使用,向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和州特检所做了报停。2024年9月向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启用,州特检所进行了锅炉内部检验,该公司未申请锅炉外部检验。该公司原锅炉操作员有锅炉操作证,其2026年1月29日已离职。现操作人员因前期跟随锅炉操作员简单学习过操作,锅炉由其暂时代为操作。截止立案调查其未取得相应资质,目前已申请考取锅炉操作员证。检查中还发现锅炉使用的压力表无定期检验标志、安全阀校验期限超期,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均认可。 该公司2026年2月5日立即对压力表、安全阀委托“甘肃宏强新鑫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定证书》。对未持证的操作人员已报名参加取证的培训、考取资质。操作人员未取得资质前临时聘用了具有操作资质的人员负责锅炉操作及相关安全事项。3月4日州特检所对该公司锅炉进行了外检,已通过外检。
对临夏市明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3
临市公(城)行罚决字﹝2025﹞10499号
2025年4月19日凌晨01时许,明盛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张玲对进入的马海比不和马梦铃,只登记了马海比不的身份信息,对未成年人马梦铃身份信息未进行登记,在明盛宾馆8316房间内发生了未成年人卖淫嫖娼案件。
对临夏市明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10000.00元
临夏市公安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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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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