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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辛甜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5RDAG9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玄武湖路以西,徽州道以南天硕大楼2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6-03-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6-03-06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6-03-05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6-03-02
定金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6-03-02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2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7
(2025)津0116民初18892号
定金合同纠纷
高**
天津鼎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30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6
定金合同纠纷
高**
天津鼎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5
承揽合同纠纷
闫**
天津金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4
承揽合同纠纷
崔**
天津金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8
2023-02-09
(2023)津0116执1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7712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4-14
2021-03-22
(2019)津0116民初821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旺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园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1
2019-11-11
(2019)津0116民初82975号
劳动争议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等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1.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Z11620242114
2024年11月6日市民郑树茂通过12345热线反映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天琅苑1栋1门302房屋顶板混凝土爆点问题。经核实,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单位于2024年11月7日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维修人员反馈了该问题,并下达了质量投诉督办通知单(编号:20241107-01),责令其于在五日内完成入户勘察并展开维修,11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我单位。2024年11月14日我工作人员入户踏勘,建设单位未展开维修。故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向建设单位在河西区办公地邮寄了《关于再次敦促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维修义务的函》(津滨建安质监函[2024]17号),并要求其在收件后五日内完成入户勘察,2024年11月30日前维修处理完成。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签收。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再次向建设单位北塘注册地址张贴送达了《关于再次敦促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维修义务的函》(津滨建安质监函[2024]17号)。我工作人员向业主核实,未有维修人员入户勘察。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入户勘察,建设单位仍未展开勘察维修。
对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0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02-13
2
Z11620242103
2024年9月6日投诉人何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天琅苑4栋2门702房屋雨水管附近漏雨,导致室内电视背景墙渗水。经我单位核实,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单位于2024年9月9日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维修人员反馈了该问题,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表示将于2024年11月1日前进场维修。我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质量投诉督办通知单(编号:20241028-01),责令其于11月3日前将处理结果报我单位。后投诉人表示在2024年11月3日有维修人员上门踏勘但未进行维修,故我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河西区办公地邮寄了《关于再次敦促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维修义务的函》(津滨建安质监函[2024]12号),并要求其在2024年11月15日前维修处理完成,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1月8日签收。我单位与投诉人在2024年11月15日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表示家中仍存在渗漏现象已再次向睿沣置业报修。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向建设单位邮寄了《接受调查通知书》,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签收但一直未派人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到现场核实情况,发现该户仍存在漏雨现象,投诉人表示在漏雨后建设单位一直未派人上门维修,故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向建设单位北塘注册地址张贴了《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截止2024年12月3日)到我单位接受调查处理。截止2024年12月4日建设单位仍未按照《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委托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对天津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0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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