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贺一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娄国爱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620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方家庄于街村西路南(镇政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卜市监处罚〔2025〕17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以4.49元/盒的价格购进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规格:50mg*12粒/板/盒;生产企业: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201)10盒。当事人将该药品验收入库后以16元/盒的零售价格在店内销售。2025年3月20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和材料,该批次药品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编号:20240425)和复检(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有关物质检验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劣药。当事人在销售该药品前,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分别审核了供货商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和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的合法性并留存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至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将该批次药品全部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劣药醋氯芬酸胶囊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在得知该批次药品检验不合格后再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劣药进行了召回,但未能召回。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6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15.1元。
没收违法所得115.1元
-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