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玛县小宇蔬菜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BNCW0N9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宁街光明小区B栋自东向西13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3]13号
2023年05月16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呼玛县小宇蔬菜水果店经营的从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2023年05月14日购进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06月15日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呼玛县小宇蔬菜水果店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230169940102005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编号:XBJ23232721250331992)和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30169940102005C),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4日从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购进姜。进货数量1件,共5公斤。进货价格18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4元/公斤,货值金额120元。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姜已经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3年06月16日执法人员对呼玛县小宇蔬菜水果店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从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姜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库存、能够提供出该批次姜的供货者资质、产地证明等事实。 证据二:有2023年06月15日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当事人从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姜检验报告一份(NO:A2230169940102005C),证明当事人从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姜,检测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执法检查人员2023年06月16日对呼玛县小宇蔬菜水果店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明2023年05月16日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呼玛县小宇蔬菜水果店经营的姜进行监督抽检;证明当事人2023年05月14日从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姜,进货数量1件,共5公斤,进货价格为18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4元/公斤,货值金额120元,和不知道该批次姜不合格的事实。 。 证据五:有康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六:有黑河市爱辉区张晓坤水果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张,进货票据一张,姜产地证明一张,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证据七:2023年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