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千度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02MA46LPX29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新兴路与示范路交汇处上海公馆B区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梁市监处罚〔2025〕89号
经调查得知,该批次多味葵花籽是从金鸽多味葵花籽是商丘市梁园区时七便利店购进的,购进时间是在2024年10月20日,共购进了10包,净含量:160克/包,购进价格是7.5元一包,销售价格是10元一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该店没有库存,购进食品时已查验商家相关资质,能够提供出进货相关票据,该食品共销售了8包,该店没有收银设备,2025年5月19日后销售给投诉人1包,故违法所得10元。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的规定,承办人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金鸽牌多味葵花籽”2包;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如下:
1、组织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2、规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0.00元
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