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晓军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晓军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20MAE151GX5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B区20栋1楼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风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晓军食品店(个体工商户)在武汉市汉口北市场内采购上述不合格电子秤,未开具任何票据,无法确定和提供该电子秤销售方。另查明,当事人属个人经营,且没有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其违法所得无法予以核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工作岗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违法所得无法予以核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电子秤 1台。
1000.00元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