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祥顺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刚 | 注册资本:4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6057809345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察右前旗察哈尔工业园区(德姆斯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0
(2022)内0926民初48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察右前旗祥顺园食品有限公司
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
2022-05-10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察右前旗祥顺园食品有限公司
李**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1
2022-05-19
(2022)内0926民初48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察右前旗祥顺园食品有限公司、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2月6日生产一批牛肉酱,投料记录、生产记录、入库记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共计2857瓶。该批次牛肉酱在保质期及生产日期符合规定期间,已主要销往北京周边地区,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8日停产,剩余7箱未销售,并于2025年9月复工。截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剩余7箱瓶体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该批次牛肉酱(含6整箱及部分散装),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正在对部分瓶装牛肉酱打印标注生产日期“2025.09.18”。经本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负责人确认:本次打印标注生产日期“2025.09.18”的牛肉酱共计19瓶;另有6整箱(24瓶/箱,共计144瓶)该批次牛肉酱瓶体尚未标注生产日期,其纸箱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上述19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牛肉酱及144瓶瓶体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牛肉酱,实际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12月6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事实。另查明,涉案163瓶牛肉酱均未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630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2024年12月6日生产该批次牛肉酱的投料记录、生产记录、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及第三方检验报告,证实该批次产品生产环节符合相关规定,但后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5000.00元
察哈尔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