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锐盈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良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7187UR5W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名恩首府2号楼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3﹞第0188号
2023年06月21日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名恩首府2号楼3号门面存放大量违规卷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10时01分到达该商店,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郝良斌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柜台下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贰拾捌条、冬虫夏草(和润)贰条、贵烟(萃)玖条、南京(十二钗烤烟)陆条、兰州(硬珍品)肆条、黄鹤楼(硬嘉禧缘)伍条,共计陆个品种伍拾肆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3第0188号]送达当事人郝良斌。现查明:当事人郝良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郝良斌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郝良斌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郝良斌违法进货总额为1302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通知书、卷烟鉴别检验报告、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商店外全景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郝良斌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依法对当事人郝良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3020.00元10%的罚款计1302.00元的行政处罚。
1302.00元
延安市烟草专卖局宝塔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