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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敏注册资本:1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77805794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田家寨镇张石畔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9
2022-05-24
(2022)陕0822执897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4-30
2020-04-29
(2020)陕08执11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森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府谷县宝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府谷县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万源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中汇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中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30
2020-04-29
(2020)陕08执11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中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金龙商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3001-1号
1.煤矿提供虚假情况。4-3煤辅助运输巷700m处锚杆、锚索测力计观测记录牌观测记录显示2025年12月29日锚索2初始读数、现读数均为27,现场检查发现锚索2的测力计实际读数为10,且测力计观察表最小刻度为10,无法读出个位数的读数;4-3煤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测风牌板显示2025年12月26日风量为451m³/min,与根据牌板所记录风速和断面计算出的风量为484m³/min不一致;2.4-3煤回风巷2联巷下风侧0-100m范围内煤尘堆积,厚度1cm;504盘区辅助运输大巷内供排水、压风管路表面积有煤尘,煤矿未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煤尘;3.4-3煤回风巷2联巷下风侧10m处一氧化碳传感器长时间未除尘,整体被煤尘包裹,看不到观测窗;4.井下盘区变电所采用无人值班管理,未关门加锁;5.编号为ZNYA-007的防爆无轨胶轮车大修后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6.中央变电所至盘区变电所敷设的高压电缆采用橡套电缆,未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7.编号为ZNYA-010的防爆无轨胶轮车2022年10月投用至今未进行大修;8.查看工业视频发现:2026年1月3日23时504盘区辅运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尾灯使用木板遮挡;9.4-3煤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安装在倒数第3节风筒上;10.4-3煤辅助运输巷720m处在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未拧开松动螺栓,遇冲击波时无法动作;11.煤矿未按规定每天对紧急避险系统巡检一次,维护管理不符合说明书要求:504盘区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压风管路漏风,5030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内有一处供水管路阀门锈死,无法打开;12.现场检查时,504盘区主辅1#联巷处刮板输送机机尾未加装防护设施;13.50306综采工作面第113#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器故障,不显示支架压力等数据;14.矿井未对50306综采工作面使用的阻化剂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15.抽查兼职矿山救护队个人配备的7个氧气呼吸器,有3个氧气瓶的压力低于18Mpa,分别为12Mpa、13Mpa、15Mpa;16.现场检查时,50306综采工作面第29#、40#液压支架各有一根立柱漏液;17.5030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安全出口处有1根加强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在浮煤上;18.现场检查时,50306综采工作面第22#、23#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0MPa、0MPa,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小于24MPa的要求;19.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井上消防材料库中需配备2吋分流器4个,实际仅配备2个。
分别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7.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304,000.00),警告。
3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1-16
2
陕K府谷环罚﹝2025﹞2号
工业场地内部分原煤、煤矸石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措施,露天堆存的原煤、煤矸石占地面积约为780㎡。
工业场地内部分原煤、煤矸石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措施,露天堆存的原煤、煤矸石占地面积约为780㎡。
9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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