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袁氏酒类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秀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21MACERR2G6Y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巷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堂市监处罚〔2025〕109号
当事人经营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巷23号,于2024年4月23日成立,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21MACERR2G6Y),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当事人店铺(连同酒)于2023年4月份从一名叫徐平的老板那里收购的,收购店铺(连同酒)时采用一口价结算,未单独核算高粱酒库存数量及价格,未签订转让协议。2024年11月21日,当事人销售给抽检人员高粱酒(10元/斤)2L,收款40元。经检验,甜蜜素(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3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编号:BJ241101175),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本局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当事人收购时未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能向本局提供购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进货票据和上述高粱酒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除被抽检数量外其余销售情况无法查明,故涉案白酒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40元。另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粱酒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受到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大写:肆拾元整)3.合计罚款2200元(大写:贰仟贰佰元整)罚没合计2240元(大写:贰仟贰佰肆拾元整)。
2200.00元
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2
成金市监处〔2024〕51012124000471号
当事人店铺(连同酒)于2023年4月份从徐平处收购,收购店铺(连同酒)时采用一口价结算,未单独核算高粱酒库存数量及价格,未签订转让协议。2024年7月23日,抽检人员分别抽检高粱酒(15元)和高粱酒(10元)各2L(4斤),共计收款100元。经检验,被抽检2种酒中甜蜜素(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本局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除被抽检数量外其余销售情况无法查明,故涉案白酒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1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100万元,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