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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胥天怡早根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艳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2RK2B5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龙祥花园小区二期C组3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026号
“榆树市胥天怡早根生鲜超市”位于长春市榆树市龙翔花园小区二期C组3号楼,该商店于2023年4月9日在榆树市大朋蔬菜批发店购进10公斤架豆王(菜豆),进价11元/公斤,售价13.98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抽样基数6公斤,货值83.88元,违法所得83.88元。当事人“榆树市胥天怡早根生鲜超市”能够初步提供该批次经抽检不合格架豆王(菜豆)进货台账、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上游供货商资质,其上游供货商为“榆树市大朋蔬菜批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82MA14CUYW8P,联系电话13844184773,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恒基时代购物广场11号底商。 我单位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将该案移送到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昌管理所,经属地调查,其上游供货商否认当事人“榆树市胥天怡早根生鲜超市”于2023年4月9日在该店购进架豆王(菜豆);且当事人保留有“榆树市大朋蔬菜批发店”空白票据;“榆树市大朋蔬菜批发店”该负责人刘晓称未在自己出具的票据上签过名;“榆树市大朋蔬菜批发店”现已个转企,企业名称“高大鹏蔬菜批发店”。现将该案退回我单位重新调查。 当事人“榆树市胥天怡早根生鲜超市”于2023年4月9日销售的架豆王(菜豆)进价11元/公斤,售价13.98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抽样基数6公斤,货值83.88元,违法所得83.88元。
当事人“榆树市胥天怡早根生鲜超市”于2023年4月9日销售的架豆王(菜豆)进价11元/公斤,售价13.98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抽样基数6公斤,货值83.88元,违法所得83.88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3.8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