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朝阳镇马晨肉片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17QCHB8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市场大厦一楼(大厦管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2025〕FQ10号
当事人自2020年10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肉片、羊杂、牛杂等。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6月7日、6月12日、6月14日从辉南县朝阳镇桂杰羊杂摊床采购羊杂3批次,共18斤。该18斤羊杂均来源于辉南县朝阳镇桂杰羊杂摊床6月6日从长春光复路流动摊位购进的75斤批次羊杂,该75斤批次羊杂经抽样检验,检出牛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当事人从辉南县朝阳镇桂杰羊杂摊床购进的18斤羊杂进价为10元/斤,售价为13元/斤,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34元,违法所得54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抽检批次的羊杂,未收到退回的羊杂。
2025年6月17日,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市场大厦的辉南县朝阳镇马晨肉片摊床所销售的羊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4日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在该批次羊杂内检出牛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元;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