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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莘塍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全早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065623786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街道星火村人民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2025)浙0381民初13537号
合同纠纷
瑞安市莘塍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瑞安市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03-24
(2021)浙0381民初1416号
合同纠纷
瑞安市莘塍生猪定点屠宰场
瑞安市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3
2021-02-26
(2021)浙0381民初1416号
合同纠纷
瑞安市莘塍生猪定点屠宰场与瑞安市五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24号
当事人瑞安市莘塍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于2011年开始,擅自占用瑞安市莘塍街道星火村、上村村集体土地建造一幢三层混合结构建筑,建成时间为2012年,用途为厂房,现已投入使用。违章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752.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752.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56.06平方米。瑞安市莘塍生猪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52.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752.02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捌拾圆叁角零分(26280.3元)。缴款时间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指定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52.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752.02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捌拾圆叁角零分(26280.3元)。
26280.00元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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