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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豆灵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华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339591700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兴隆坳村火石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2
2018-11-04
(2018)渝0241民初48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向**与付**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11
2018-11-04
(2018)渝0241民初48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糜**与付**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5〕27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05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339591700D,名称:重庆豆灵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秀华,住所(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兴隆坳村火石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豆制品生产、销售;一般项目:农副产品种植、销售,货物进出口。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2550024102561,食品类别:豆制品,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当事人于2025年8月30日生产土家风味豆豉4件零2袋,其中2袋用于出厂检验,实际生产入库4件。当事人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向秀山县杨海椒农产品经营部销售土家风味豆豉2件,销售价格为170元/件。2025年9月4日本局对秀山县杨海椒农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土家风味豆豉剩余1件零1袋。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库房内待售的2件土家风味豆豉和秀山县杨海椒农产品经营部待售的剩余1件土家风味豆豉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本局依法扣押了上述产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8月干豆豉生产记录》,涉案土家风味豆豉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秀华在调查中承认该违法事实,故当事人生产经营未标示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当事人于2025年8月30日实际生产土家风味豆豉4件,单价为170元/件,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680.00元(4件170.00元/件=680.00元)。当事人向秀山县杨海椒农产品经营部销售了2件土家风味豆豉,故本案违法所得为340.00元(2件170.00元/件=3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40.0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土家风味豆豉2件。3.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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