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川幺妹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彩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E867PG1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佳禾市场北门摊位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5〕镜54号
嘉峪关市川幺妹食品店位于嘉峪关市佳禾市场北门摊位16号,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等相关经营手续,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查,该批卤猪头肉和猪肝是当事人2025年6月24日在嘉峪关市面面香餐饮店加工制作,其中卤猪头肉加工了10斤,每斤销售价格26元,卤猪肝加工了5斤,每斤销售价格15元,经核实,抽检的该批卤猪头肉和猪肝已销售完,共计销售金额335元。执法人员在加工制作场所发现“王龙”牌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2袋,经对当事人刘彩霞询问,当事人在卤制该批猪头肉时,使用了山梨酸钾,当事人未按照食品添加剂说明书中最大使用量标准比例称重进行使用,经核实,该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是当事人从网上购进,购进时未索取进货票据等资料,因当事人将该批猪头肉和猪肝销售完,故本案违法所得为335元。
对嘉峪关市川幺妹食品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335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
1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