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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联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卫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6LH2U1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和顺欣园16号楼B区12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6
(2022)津0110民初3246号
劳动争议
王*
天津金联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执七处罚〔2025〕3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高粱饴软糖”(138g/袋,生产日期:2025/1/10)配料表中标示的配料名称食用糯米纸未能反映其真实属性,且食用糯米纸为复合配料,但未展开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销售的含有上述标签内容的高粱饴软糖是从天津市河北区诚睿食品商行购进,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3.8元/袋。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3袋,销售价格5.5元/袋。本案货值金额55元。
没收7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高粱饴软糖
-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2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5〕5号
当事人销售的爆辣素肠(净含量:80g)的正面写有“龍祥爆辣素腸;净含量80g”等内容,食品包装的反面为食品标签,标签标有品名:爆辣素肠;产品类型:其他豆制品(膨化豆制品);执行标准:GB2712;委托商:河南省龙祥食品有限店;制作商:周口淮豫食品有限店等内容。2024年11月12日,我局委托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对扣押当事人的生产日期为2024.9.4的17袋爆辣素肠的食品标签进行检测。2024年11月15日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4-DL-044),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为产品名称为“爆辣素腸”,“腸”为繁体字;未在标示净含量的展示版面醒目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标示。当事人销售的各个批次的爆辣素肠的包装及标签内容均相同。 当事人销售的含有上述标签内容的爆辣素肠是从天津市北辰区兴福盛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80袋,其中2024年9月19日购进30袋;2024年10月7日购进20袋;2024年11月3日购进30袋。购进价格为2.5元/袋。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资质以及各批次爆辣素肠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31袋,剩余48袋,损耗1袋,销售价格3.5元/袋。本案货值金额28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
没收48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爆辣素肠
-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3
津市监丽军罚﹝2023﹞26号
经查,举报人所购买的国力芥末膏43g3个,生产日期2022年6月5日,常温下储存保质期12个月以及太汽白柚青竹味饮料4瓶,生产日期2022年4月19日,系当事人销售的。国力芥末膏43g是当事人2022年10月3日在天津市兴隆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进货价格为8元一个,共进货10个;太汽白柚青竹味饮料是厂家业务送货的,进货价格为72元/箱,一箱24瓶,进货单价为3元/瓶。经执法人员确认国力芥末膏43g和太汽白柚青竹味饮料的售价分别为9。5元/个、3。8元/瓶,当事人可以提供国力芥末膏43g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但是太汽白柚青竹味饮料的相关进货资质无法提供。国力芥末膏43g(生产日期2022年6月5日)除了卖给举报人3个,以及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1个,其他的都在保质期内销售了;太汽白柚青竹味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4月19日)除了卖给举报人4瓶,其他的都在保质期内销售了。本案货值为53。2元,违法所得7。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国力芥末膏43g(生产日期2022年6月5日)1个;3。罚款人民币3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07。7元。
3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