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文越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国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N6LR3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讷河市孔国乡乡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122号
2025年0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方案》对讷河市文越农资经销处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经销处店内存放的待销售的美盛®春秋乐®掺混肥料(总养分(N+P2O5+K2O)≥56%,18-18-20,硼B≥0.02%,净含量:40kg,委托: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生产:彰武县五洲丰肥料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21633-2020,生产许可证号:(辽)XK13-001-09005,含氯(中氯),生产日期:2025/04/04。)进行净含量抽样检验。2025年05月09日我局收到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2025014),报告中显示该检验批掺混肥料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4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39.936kg)。2025年05月1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检验批的美盛®春秋乐®掺混肥料。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商品。为进一步查明情况,2025年05月13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进行立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末向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付款订肥,共订购本批次美盛®春秋乐®掺混肥料8吨,规格是40kg/袋,共200袋,进价为3,875.00元/吨,折合每袋价格为155元/袋,合计31,000.00元。2025年04月11日我局组织净含量抽检,该批量美盛®春秋乐®掺混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4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39.936kg)。2025年05月13日执法人员到该经销处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美盛®春秋乐®掺混肥料以155元/袋的进货价销售给了当事人亲属。本案货值金额31,000.0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