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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润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润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49JRMJ5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崔坝镇佳兴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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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5〕34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3日在本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有该批次菜豌豆(食荚豌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格证照,证明该批次菜豌豆(食荚豌豆)系当事人于2025年8月13日从经营场所位于恩施市马鞍山路41号华西批发市场S幢47号商铺的个体户杨胜军(另案处理)处购进,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菜豌豆(食荚豌豆)产品合格证明。 另查明,当事人以10.00元/斤的价格购进了20.00斤(1件)菜豌豆(食荚豌豆),购进总价为200.00元;销售单价为12.90元/斤,销售19.12斤,损耗0.88斤,销售总额共计246.60元。货值金额246.60元,违法所得246.60元。当事人已对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产品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6.60元;2.罚款5000.00元。 上述违法行为因无关联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合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46.60元; 3.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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