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红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9MA44X5M95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野县新甸铺镇津湾村新小区第六排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07-09
(2020)陕01知民初3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9
2020-07-07
(2020)陕01知民初38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07-02
(2020)陕01知民初7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20-07-02
(2020)陕01知民初21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07-02
(2020)陕01知民初20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9
2020-07-02
(2020)陕01知民初7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9
2020-07-03
(2020)陕01知民初37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9
2020-07-07
(2020)陕01知民初38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29
2020-07-02
(2020)陕01知民初8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南阳市顺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当事人系在“当当网”平台开设网店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采用“阿里巴巴一件代发”模式,无实体库存商品。当事人在“当当网”平台开设“普爱家居专营店”(店铺链接:http://shop.dangdang.com/21050),销售一款台灯商品(商品链接:https://product.dangdang.com/11512357520.html)。在该商品的标题中,当事人标称:“学习台灯儿童护眼防近视卧室ins少女学生宿舍充电插电小台风6xb_圆形-插电款(送贴纸)”,商品标题宣称“防近视”但未展示证明材料。 经查,该“防近视”宣传用语系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500元,有广告公司开具的收据为证。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关于该台灯具有“防近视”功能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上述宣传内容通过“当当网”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展示,目的在于推销商品,构成商业广告。截至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主动下架该商品,并删除了标题中的“防近视”字样。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