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刚哥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苏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8TB747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长阳磨市镇救师口村一组兴工路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3〕171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从长阳“爱玛”电动自行车代理张某处购得型号为TDR4197Z的“爱玛”电动自行车7辆在店中销售。其中合格证标注车辆生产者: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型号:TDR4197Z;整车编码:160222354021454,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KW202311862的《检验报告》显示:“检测项目:尺寸限值;检验方法:GB17761-2018;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鞍坐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检测结果:600mm;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基数5台,合格证编号为A098152G89A000000,车辆外观尺寸与被抽样车辆相同,其中整车编码为160222354008788,车辆制造日期2023年4月7日;整车编码为160222354009963,车辆制造日期2023年4月7日;整车编码为160222354021703,车辆制造日期2023年4月12日;整车编码为160222353093021,车辆制造日期2023年3月25日。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中靠背版3台,购进价格3200元/辆(含铅酸电池),销售价格3500元/辆(含铅酸电池),尾箱版2台,购进价格3500元/辆(含铅酸电池),销售价格3800元/辆(含铅酸电池)。另2台型号为TDR4197Z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在我局抽样检验之前已经销售,车辆外观情况无法确认,故无法认定其外观尺寸与被抽样车辆一致,无法确认是否合格。上述5台涉案电动自行车截止本局送达检验报告之日止均未售出,且当事人已主动联系厂家进行召回,货值金额共计18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