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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火赫鸟男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峻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2MABYKA725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通榆县繁荣街富强路(兴东商业街)二期路北西至东第10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称在2024年3月至7月期间,从沈阳五爱服装市场刘鹤彭(相对不起诉)处,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订购1062件服装。在公安机关查获时,这四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库存为“始祖鸟”男装半袖5件、男装外套2件;“迪桑特”男装半袖44件;“可隆”男装半袖150件、“斐乐”男装半袖40件,共计241件(已被通榆县公安局销毁),经四家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系假冒产品。其余821件服装已售出。当事人2024年3月在快手小店商铺名为火赫鸟男装店,快手ID是861353827进行直播销售四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一共上架13个假冒服装链接,其中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链接3个,假冒迪桑特品牌服装链接4个,假冒可隆品牌服装链接5个,假冒斐乐品牌服装链接1个。通过快手小店13个链接除去快手平台抽取5%佣金实际销售金额207341元,始祖鸟ID21912564821827商品男士夏季短袖T恤051商品实际销售51件,进价每件120元,销价每件239元;始祖鸟ID 21990479283827商品实际销售13件,进价每件85元,销价每件160元;始祖鸟ID21928289734827的商品实际销售8件,进价每件85元,销价每件160元;迪桑特ID21840186936827商品实际销售76件,进价每件85元,销价每件142元;迪桑特ID21895875982827实际销售42件,进价每件120元,销价每件239元;迪桑特ID21895992759827商品实际销售42件,进价每件120元,销价每件239元;迪桑特ID22098143260827商品实际销售64件,进价每件95元,销价每件180元;可隆ID 22076709984827商品进价每件85元,销价每件180元,销售62件;可隆ID22076799033827商品实际销售12件,进价每件120元,销价每件239元;可隆ID21912587680827商品实际销售218件,进价每件85元,销价每件160元,可隆ID21895950276827商品实际销售23件,进价85元销价每件160元;可隆ID22033372002827商品实际销售216件进价每件120元,销价每件239元;斐乐ID21912625151827商品实际销售104件进价每件120元,销价每件239元;实际销售金额218254元,进货成本111245元,实际销售假冒服装1062件,获利96096元。(已被白城市公安局没收)
2025年8月5日,我局接到《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通检刑行意〔2025〕26号)和《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通检刑不诉〔2025〕29号)。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称在2024年3月至7月期间,从沈阳五爱服装市场刘鹤彭(相对不起诉)处,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订购1062件服装。在公安机关查获时,这四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库存为“始祖鸟”男装半袖5件、男装外套2件;“迪桑特”男装半袖44件;“可隆”男装半袖150件、“斐乐”男装半袖40件,共计241件(已被通榆县公安局销毁),经四家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系假冒产品。其余821件服装已售出。当事人2024年3月在快手小店商铺名为火赫鸟男装店,快手ID是861353827进行直播销售四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一共上架13个假冒服装链接,其中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链接3个,假冒迪桑特品牌服装链接4个,假冒可隆品牌服装链接5个,假冒斐乐品牌服装链接1个。通过快手小店13个链接除去快手平台抽取5%佣金实际销售金额207341元,实际销售金额218254元,进货成本111245元,实际销售假冒服装1062件,获利96096元。(已被白城市公安局没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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