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通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美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CW2JH68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戚家耷路201号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5〕333号
经查明,2025年2月,当事人向代理商租赁了一台芯能康?头等舱(产品名称:芯能康头等舱、产品型号:JFS-68、执行标准:GB4706.1-2005、生产批号:2024030113、生产商:东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以及本产品为电子仪器电器类,不属于医疗器械 请勿用于医疗用途)放在经营场所;2025年2月,当事人制作了一块广告牌挂在该舱旁边的墙上用于宣传,广告牌上写有“温度决定健康 温度提高1℃ 阳气提升15%,免疫力提高30%! 躺舱30分钟改善身体微循环 调节自身免疫力 缓解疼痛,修复受损细胞”等内容;2025年4月,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仁和疼痛调理馆湾头大桥店)店铺发布了一款名为“[新品体验]石墨烯生物芯片能量航体验一次”的产品用于引流,图文详情写有“石墨烯生物芯片能量舱,提升阳气,提高面议力,改善微循环,促进代谢,改善身体疼痛(无需脱衣)”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芯能康?头等舱具备上述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牌及美团产品图文详情的发布制作费用相关记录,故认定当事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之前未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们认为,当事人在店内悬挂广告牌宣传芯能康?头等舱“温度决定健康 温度提高1℃ 阳气提升15%,免疫力提高30%! 躺舱30分钟改善身体微循环 调节自身免疫力 缓解疼痛,修复受损细胞”等字样及在美团平台上传“[新品体验]石墨烯生物芯片能量舱体验一次”的产品宣传“石墨烯生物芯片能量舱,提升阳气,提高面议力,改善微循环,促进代谢,改善身体疼痛(无需脱衣)”等字样且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并积极改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