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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晓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况成群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5MA49FYM58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房县城关镇下西关2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5〕176号
现查明:2024年8月30日,当事人以27元/瓶的价格从襄阳民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京益?硝酸甘油片2瓶,以30元/瓶的价格销售。2025年7月31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涉企行政检查和“清流”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陈列2瓶待销售的京益?硝酸甘油片,药品外包装内容:“京益?硝酸甘油片 100片×1瓶、规格:0.5mg、生产企业: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30703、生产日期:2023年7月11日、有效期至2025年07月10日、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022”,标价:30.00元/瓶,上述药品于2025年7月11日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上述超过有效期的2瓶京益?硝酸甘油片,并出具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房市监强制〔2025〕62号)及《财务清单》。因案件未能在强制措施期限内办结,2025年8月29日我局给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房市监延强〔2025〕50号)及《财务清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60元,因当事人在药品超过有效期限后(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31日)并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京益?硝酸甘油片2瓶;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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